日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成功阻止一起申请执行人造假骗车行为,防止了重大损失的发生。
申请执行人严某与被申请执行人侯某均系江苏省泗阳县人,因在邗江区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而诉至邗江区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侯某赔偿严某34937.60元。判决生效后,因侯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严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侯某无法联系,法院决定依法评估拍卖法院诉讼保全的侯某所有的卡车。
在法院对卡车进行评估的过程中,2005年4月1日,“侯某”在严某的带领下来到法院,“侯某”表示因自己无力偿还欠款,愿意以被法院诉讼保全的卡车折抵欠款。法院在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无误后作出了以物抵债的裁定。
裁定发出后,有人打来的一个电话引起了法院执行人员的警觉,对方在电话中称其是被执行人的朋友,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就医刚回家,想问一下案件执行的情况。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在电话中通知其尽快与侯某带身份证件到法院,另一方面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此时严某已到交警部门开出了放车通知单,并已到达车辆停放的扣押场提车。事态紧急,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赴扣押场,向扣押场送达了扣押车辆的裁定,及时阻止了严某骗车行为。
事后经公安部门对“侯某”出示的身份证进行核对,认定系伪造。法院将依法对此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