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
□ 站 内 搜 索 □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民事诉讼法》修订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被删除
发布时间: 2007-10-30 16:27:13 被阅览数: 612 次 来源: 江苏九如律师事务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在司法考试第三卷中占有很大比重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必然会对08年司法考试产生影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对新《民事诉讼法》有足够的重视。

  与修订前相比,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第十九章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在08年4月1日后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只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除此以外,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细化了再审程序的适用情形、强化了对民事判决的执行。

  

 


上两条同类新闻:
  • 广东名律师涉嫌诈骗毒枭100万受审(组图)
  • 邯郸农业银行金库特大盗窃案侦破全追踪

  • 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扬州征远律师事务所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06052734号  技术支持 金法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