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安徽省首例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系原告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状告被告赵某,请求法院判决原告“QQ”汽车使用的“环形刹车灯”不侵犯被告的专利权。 据悉,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国际上是通行诉讼,我国比较少见,在安徽则尚属首例。
原告诉称,被告于2005年11月14日向原告发出警告信,称“奇瑞QQ”非常独特醒目的“圆环状刹车灯”侵犯了其“一种圆环状刹车灯”的专利权。在警告信中,被告同时附上专利授权通知书和专利登记手续通知书,以此证明其专利权的身份。
原告认为,早在被告“一种圆环状刹车灯”专利申请以前,已有文献公开了其技术内容。作为公知技术,任何人都可以采用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其产品不侵犯被告的专利权,同时判令被告停止妨碍原告产品上使用“环形刹车灯”的正常经营活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收集证据费及代理费。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赵某因为交通原因并未到庭,其向法庭提交的答辩状称:关于“奇瑞QQ”是否构成对“一种圆环状刹车灯”发明专利的侵权,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另外,被告认为,他向原告发出的信件丝毫没有警告之意,完全是想与原告合作。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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