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5月9日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一律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切实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
针对目前农民工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情况,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当事人应交纳的劳动争议仲裁费,应体现社会救济原则。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受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急需治疗的工伤、患病的农民工,应先行部分裁决,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果、保稳定。坚持集体劳动争议上报和集体会商制度。
据了解,2005年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50762件,涉及劳动者72877人。其中23350件为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受案总数46%,涉及农民工39353人,占申诉劳动者的54%。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认真地处理好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黄红芳 杨涌)